藍鼎發〔2016〕8號 簽發人:李自樹
藍鼎環保科技公司
關于加強管理類干部管理的決定
一、 管理類干部
1、 管理類干部是以對人的管理為工作基本對象,以調動、保護下屬工作積極性為重要任務,以調查、協調、規劃、指導、督查為主要工作內容的員工。
2、 副班長及以上級別的員工為管理類干部(以下簡稱干部)。
3、 干部承擔著公司正常運行、實現發展目標的重任。各級干部要不斷增強歷史使命感、工作責任心和工作自覺性,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確保本職工作高質量完成。
4、 干部崗位設置的原則是:工作需要、精簡高效、責權利一致。
5、 干部配備按干部序列表執行。干部序列表由總部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不得超職數配備干部。
6、 干部任職以總部任命通知為準。違反干部任職流程的任命無效。
二、 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績效管理。
按照管人和管事相一致的原則,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績效管理分為三級:
1、 總部負責正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總部各部正職的管理;
2、 總部各部正職、子公司總經理負責其副職及下屬一級干部的管理;
3、 子公司各部部長負責其副職及下屬一級干部的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總部可臨時決定個別干部的管理權限。
干部職責由其日常管理和績效管理責任人負責制定。同級副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正職工作,在正職無法履職時代行其職務。
三、 干部選拔有兩種方式:競聘和直接任命。
1、 競聘由總部發布通知,符合競聘條件的員工自愿報名,總部組織考察和選拔,經公示后任職。競聘的基本條件是:正式員工;具有與所任職務應有的最低文化程度、工作經驗;成為正式員工后工作時間達到入職試用期時長;競聘上一級職位時在本級崗位工作時長已經達到本級干部試用期時長的兩倍。
2、 直接任命由總部領導決定,被任命者不受學歷、資歷、身份限制。
四、 干部任職一律實行試用期。
1、 干部試用期時長:副班長級別3個月,班長級別6個月,子公司部門副職級別9個月,子公司部門正職及以上級別12個月。
2、 干部試用期滿,本人撰寫轉正申請,就履職期間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進行總結,上報總部。總部進行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任職。不合格者按選拔方式分別處理:競聘者回原崗位工作;直接任命者改任一般員工。
五、 干部培養。
1、 干部培養是公司和各級干部的一項大事,必須高度重視。
2、 干部培養的內容主要為道德品質、工作經驗、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等方面。
3、 干部交流是工作經驗培養的重要途徑。不服從交流的干部就地免職。
六、 干部必須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凡有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打擊報復等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由總部派員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職務的處分,觸犯法律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 干部的待遇自任職通知下發的次月起享受。
八、 干部的任職資格管理,由總部負責,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的主要方式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查實、訪談、問卷測評、事件調查等。按照核查結果分別對干部實行例行談話、誡勉談話、限期整改、撤職。核查對象可以是部分干部,也可以是全體干部。
九、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